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小小网络工程网住年轻校长
傅金霞

  当检察官找到年轻校长黄某请他协助调查时,其实他早就知道迟早会有这么一天,只是他没想到这一天来得那么快。此刻,他忽然意识到,他的人生将就此发生巨大转折,而那个教育家的梦想也许再也难圆……

  成    才
  1975年,黄某出生于丽水市莲都区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从丽水市松阳师范学校毕业后,他被分配到莲都区一乡村小学教书。黄某爱学习是出了名的,攒下的钱不买摩托车先买电脑。2002年,通过竞聘,黄某走上了领导岗位,担任了一所小学的副校长。2004年,他参加莲都区城北小学校长一职的竞聘,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引起教育界的广泛关注。但黄某放弃了进城当校长的机会,决定在乡镇再锻炼几年。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将其调至丽水市莲都区碧湖小学(以下简称碧湖小学)担任校长,黄某成了莲都区最年轻的校长。
  黄某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在教育界也是有口皆碑。黄某还有一个梦想,就是当一名教育家,让每位学子都能找到成才之路。

  收    钱
  2005年,碧湖小学争取到建设资金,开始进行学校信息化建设。丽水市某电脑公司客户经理胡某找到了时任碧湖小学校长的黄某,提出希望承揽学校的网络建设工程,并拿出一个信封给黄某。黄某意识到,里面装的是钱,本能地挡了一下,但几番推托之后还是收下了。胡某走后,黄某数了一下,有4500元。在黄某的帮助下,胡某所在的电脑公司没有经过招投标,就顺利拿下了碧湖小学网络建设工程。
  而黄某自从收钱后,心理一直很矛盾。但在胡某几番游说下,黄某渐渐释怀,直到后来收钱成为一种“习惯”。
  2006年,碧湖小学要建设安防系统。此时,黄某和胡某已可以“称兄道弟”,自然这一工程建设又直接由胡某所在公司来承接。期间,胡某分两次送给黄某“感谢费”9500元。2007年暑假期间,黄某家要装电脑,胡某立即送了一台价值3000元的组装电脑给他,黄某说付钱给胡某,胡某说以后再说。而此后,黄某便从未提起电脑价款之事。
  2006年暑假至2007年初期间,承建碧湖小学教学楼改造工程及操场改建工程的包工头陈某,为得到黄某在工程上的关照,分三次送给黄关照费共10000元和两张烟卡(总价值3750元)。所收财物被黄某全部用于日常开销。

  案    发
  今年5月20日,检察官站到了黄某面前,请他协助调查,黄某很快如实供述了受贿的犯罪事实。6月18日,检察院以黄某涉嫌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7月8日,在丽水教育界引起强烈反响的黄某受贿一案在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5年至2007年初,黄某利用担任碧湖小学校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30750元。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对黄某犯受贿罪的指控。鉴于黄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出个人收受的全部赃款,悔罪表现明显,故于日前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判决。                     

  检察官手记:黄某受贿案凸显出当前职务犯罪的一些特点:罪犯年纪轻、学历高、阅历深,案值不大但收受贿赂次数较多等。黄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一个灿烂的前程,然而却因一念之差走上歧路,这是何等惨痛的教训啊!我们在为教育界一颗新星瞬间陨落而扼腕痛惜的同时,也陷入深深的反思。教育是基础,制度是重点,监督是关键,建立健全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当前紧迫的任务。黄某受贿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